中国保监会8月30日公布的2012年交强险经营数据显示,2012年,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83亿元,投资收益29亿元。2006年7月至2012年,6年半的保费收入共计4915.1亿元,累计亏损256亿元,年平均亏损率为5.9%。虽然2012年交强险的经营数据有所向好,但仍未摆脱亏损的魔咒。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张海波8月30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2012年度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上分析建议,交强险应实行分区域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建议实行分区域定价
张海波介绍称,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全国是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但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交通状况、赔偿标准等存在着较大差异,造成在同一费率水平下,各地的经营结果存在着较大差异。
其认为,在目前交强险总体持续亏损的局面下,如果全国统一上调费率,则对于目前盈利地区的车主不公平,调费难度较大。
为此,专家建议,应完善我国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机制。即要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交强险实行分省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省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让费率调整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明确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在张海波看来,交强险现行的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带来了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特点突出表现为: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主要表现在,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统一费率、责任限额、条款内容,保险公司无定价权;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车辆不得拒保,无风险选择权;交强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主体地位不明、责任不清。对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占用大量资本金,但却不能为出资人带来利润;对政府来说,受到经营模式中的角色限制,身份不超脱,降低了社会公信力,难以摆脱公众的质疑。
而与此同时,费率调整机制失灵。首先是程序复杂,价格调整需要社会听证;其次是政府很难兼顾不同地区与投保人实际情况,调费难度大;第三是政府主导下,面临公众对经营结果的质疑,费率调整的舆论压力大。
因此,专家建议,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交强险条例》,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及其发展现状,科学确定交强险经营模式,促进交强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针对交强险的亏损局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张海波建议实行分区域定价,并且对于政府和保险公司,他认为应该明确主体地位、分化责任,并且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只有这样,交强险才能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