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公司应健全电子商务系统,确保消费者受到和线下交易同样的服务质量。
通知提出,网络保险公司除了保证投保、支付及后台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之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保留交易相关日志,确保交易行为可稽核,满足风险控制和业务审计要求。同时,网络保险公司要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保费、资产等统计数据按业务属地划分上报。
此外,保监会要求网络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提出要在投保流程中设置确认环节,确保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确保消费者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服务。
慧择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销售保险逐渐的成为保险销售的主流,我们需要提前规范网络经营,以促进网销保险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