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选任的21名社会法官,除了来自各大保险公司的优秀代表外,还有省消费者协会、河南交警系统以及中原汽贸公司推荐的7位社会法官。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之所以设立保险行业社会法庭,主要因为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迫切需要拓展新的矛盾化解渠道;保险合同案件专业性强,由专业人士调处更能够案结事了;保险合同案件诉讼周期长,人民群众需要更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今后,全省各地市中院也要与地方各保险行业协会结合,争取尽快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广设立保险行业社会法庭。
慧择提示:首个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将会迅速有效的解决保险矛盾的发生,是我国保险行业的一大进步,值得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