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国投与国泰基金合作的“陕国投·国泰基金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清算。该信托计划共募得33570万元,最终以投资者合计承担了约4300万元的亏损(亏损比例12.91%)清算。
信托与基金公司的强强联手
相关文件显示,这款成立于2011年5月3日的“陕国投·国泰基金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国泰定向),保管银行为工商银行。信托财产主要用于投资国泰基金的资产管理一对一专户,由该资产管理专户投资于银行存款、回购、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重点用于参于新股IPO、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执行期限为2年。
文件说明:“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发规的前提下,受托人(陕国投)有权与财务顾问(诺亚远征)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并应向委托人披露。
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认购该款信托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在认购的过程中,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另行收取1.2%的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另行收取1%的认购费,这部份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的财产,而是另算为信托管理费。”
在信托计划发行之初,即有市场人士表示,这是一种新的模式,包括了信托公司、托管银行、财务顾问、基金公司四个主体。由信托公司和财务顾问协商产品投资范围,而资金最终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通过这一模式,“信托阳光私募产品参与定向增发又新增了一条渠道。”
不过,2011年前后,已成立了多款用于参加定向增发的阳光私募产品。陕国投·国泰基金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创新性,或在于引入了国泰基金的资产管理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借助基金公司的专业性和品牌声誉,来在众多定增产品中独树一帜,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
而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通过信托公司和财务顾问的渠道,不仅发行手续简单,还省去了销售和客户服务的环节。
所以,从设计理念上看,这应该是一款有着“多嬴”目标的信托产品。
两年亏损历程
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于2011年5月3日成立,到6月20日时,即完成了建仓。信托文件显示,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98.66%,现金比例1.34%。但在2011年5月3号到6月20日之间,作为参照标的沪深300指数已下跌了10.5%。
2011年6月21日到9月21日,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持有权益类资产比例为98.93%,信托单位净值下跌了0.58%,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6.44%,。
2011年10月20日到12月20日,沪深300指数下跌11.63%,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单位净值通期下跌12.51%,跌幅超过指数,信托单位净值由最初的100元跌到86.9元。
21世纪网发现,2011年左右,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介入了京新药业、西部资源等上市公司的股票定向增发,以及国电电力可转债的认购。
其中,以18.30元/股的价格认购了260万股京新药业,占用资金4758万元。2011年12月20日,京新药业收盘于18.68元/股,信托计划在该股上账面略有浮盈。
以19.58元/股的价格,认购西部资源327.5383万股,占用资金6413.19万元。而在2011年12月20日,西部资源收盘价仅剩13.40元。当时信托计划在该股上浮亏达2024万元,成为直接拖累整体净值下跌的主要原因。
此后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的净值尽管随着大盘行情起浮偶有波动,但长期未能回本。
2012年12月底,相关文件显示:由于参与的几个定向增发股票限售期已满并进行了变现,剩下的存续期不足以再参加至少要历时超过一年的定向增发,于是经召开收益人大会通过,提前取回部分资金,给每个信托单位分配了20元,信托单位净值也由此降低了20元,共3357000个信托单位,合计分出6714万元。
事实上,这不是一次获利分配。在分配前夕的2012年12月20日,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的单位净值为86.05元,亏损了13.95%。
在此之前,陕国投已与其委托人在另一款定向增发信托产品上发生过纠纷:该产品在半年时间里只投过一个定增项目,有一半的资金握在手中投不出去。为此,投资者质疑信托计划的管理效率,导致陕国投方面向投资者退回了信托财产一半资金的半年管理费。
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给每个信托单位分配20元的时点,与上述事件相近。亦存在受其影响的可能—通过减少信托财产本金,来降低收取基金管理费的压力。
到信托计划的截止日前夕2013年5月2日,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22558.72万元,加上此前分配的6714万元,还原下来,合计得到保全的信托财产为29272.72万元,较成立之初的33570万元而言,最终亏损了约4300万元。每份信托单位100元的原值,最后获得87.09元的偿付,亏损比例为12.91%。
即使最后亏损,陕国投·国泰定向信托计划最后仍扣除了216034.78元的信托管理费。
亏损背后:畸形的创新
相关证监法规规定,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不能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多个产品可以参与同一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因此,基金公司比信托公司而言,有着参与定向增发的牌照优势。而公募基金专户业务的存在,为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借道基金专户参与定增提供了可能。
除此以外,合伙制企业也具参与定向增发的资格与证券账户。
因此,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道有限合伙制企业与公募基金专户,参与定向增发,成为2011年左右十分常见的现象。而陕国投与国泰基金专户理财合作,不仅完全规避了信托计划参与定向增发的法规障碍,还只用花费极少的通到费用。所以这一模式的存在,原本有其合理性。
但2011年左右的高位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此前建信信托等公司与上海证大的定向增发信托产品合作即频繁陷入亏损清算僵局。此次陕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基金合作的这款定向增发产品,仍难挡亏损的结果。
慧择提示:虽然阳光私募产品直接投基金公司的专户上是一个成功的创新模式,但是在一一年过后,成为众多公募、私募基金的净值杀手,建信信托等公司与上海证大的定向增发信托产品合作也进入亏损清算僵局,这一创新本来就是畸形切不适合于长久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