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上调乌市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每人2082元,上限调整为每人10410元,分别比2012年度上调了280元和1398元。此次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是由于201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所上涨。
据悉,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2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642元/人,月平均工资3470元/人。按此确定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82元/人,上限10410元/人。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相关部门确定了今年乌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了上限。
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2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2082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0410元确定缴费基数。
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657元/人,月平均工资1388元/人。按此确定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833元/人,上限4164元/人。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0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2082元申报缴费基数。
201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618元。在职人员2013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98.9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80.9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18.09元;退休人员2013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62.81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44.7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18.09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50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75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75元。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不作变动。因申报错误或其他原因涉及基数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需按新年度缴费基数补缴差额。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对社保基数有所上调,对职工参保月缴费的上限下限都有所规定,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也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