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放心保),按国际通行的社会保障理论,养老保险是再分配的手段之一,从来都是由雇主(用人单位)、雇员(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共同筹资的。
从社会分配的角度来看,公民老年时获得经济保障的决定因素有二:这个国家或社会能够创造多少财富,以及这些财富怎样分配。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非改革不可的,不然将不可持续。所以按照国际惯例,至少应该把养老保险划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全国人民不分身份、职业,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资格缴费参保,由政府负责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这一层面要讲公平,从国家领导人到偏僻山村的老农民,待遇应该基本在同一水平上。基本生活需求是可以定量的,可以按生活必需的商品和服务来计算,然后区分地区差别,再按物价指数逐年调整。
第二个层面,补充养老保险,或称职业年金。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愿参加。由政府立法监督,但由市场运作。政府指定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运营,用人单位按职工的意愿选择承保机构,签订协议,并允许退出和重新选择。
当然,还可以发展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的个人养老储蓄、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作为养老时的资金补充。
按这样的思路设计养老保险制度,也避免了在“双轨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三轨制”(再加上党政机关)、“四轨制”(再加上农村)上纠缠不清。
因为按这个目前公众很热衷的思路去“改革”,可能难以找到出路,反倒会造成社会分裂。只有瓮底抽薪,才能革除旧弊,变法维新—其实上述思路在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界是颇具共识的。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有不同的层面,所以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老年获得经济保障的因素也不相同,要正确全面的对养老保险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