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看病贵、看病难”成为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热议的话题。为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以及保监会六部委在去年8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是这样一部自推出之日起就备受关注的《指导意见》,在为我国数亿民众提供更充分的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制度安排该如何精细运作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热议。
“建议合理确立大病保险保障方案,各地在制定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上应根据本地区的医疗消费情况,合理地确定大病保险筹资以及保障水平,同时在招标过程中避免单纯的追求低价和高保障的做法。”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称,部分地方政府在大病保险的招标时简单要求“价格低、保障高”,并不充分落实《指导意见》中所说的“收支平衡和保本微利”,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到保险公司合理成本支出,使得保险公司在具体经营当中难以为继。因此要改变把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固定的简单的做法,引入激励机制,降低管理成本,确保大病保险工作的可持续性。
阳光保险集团总裁李科则认为,应当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大病保险的招标过程和行为需要政府进行管理和规范;另一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病保险精算定价的指导,细化管理规则,引导保险公司有效控制风险,提升风险能力和运营水平,健康有序地参与竞争,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的大病保险经营能力和专业水平。李科同时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医疗IT系统平台。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管理方面,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是非常被动的,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平台,不仅能够有效管控医疗费用,而且能大幅降低大病保险的经营成本,从而推进大病保险保障管理水平。”
慧择提示: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我们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探索,提高大病保险的经营水平和专业水平,降低大病补偿成本,以实现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