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葛先生在郑州购买了一辆价值162800元的车,车辆购置税13914.3元,汽车销售公司要求他在4S店购买保险。于是,他选择驻该店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买车险,但保险员告诉他保额按照“车辆购置价十车辆购置税”计算,如果车出了事故,只能按车辆购置价即162800元理赔。保险员解释,这一规定源自《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十届协调会会议决议》(“豫产自【2009】24号”文件)。文件规定:新车购置价金额应不低于发票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价格,车辆购置税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违反规定的,每笔业务处罚5000元。该文件同时载明,发各成员单位、抄报河南省保监局、抄送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落款为“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
对于发现的问题,葛先生在河南省保监局网站查询了解到,2008年11月,河南省保监局组织河南省范围内18家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并签订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在网上查询到这一公约,该公约规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落实,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产险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凡在河南省辖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会员单位,必须签署本公约,缴纳自律保证金。新进入河南市场的财产保险公司,由产险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签署本公约和缴纳自律保证金。公约规定,成员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要进行处罚。
记者查看该自律共同体相关文件了解到,该自律共同体运转方式由会员按月轮值,并召开协调会议,下发文件通知。从2008年12月29日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第一次轮值主持会议开始,到2010年5月10日由阳光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召开第十六届协调会议,召开过多次会议。每次会议形成一个通知,下发到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如果不能严格执行要严肃处理,特别是要罚款,在多次会议通知上都显示有“罚款”的具体要求。
慧择提示:尽管河南省已经成立了保险行业自律共体,但是将新车购置税纳入保费之中的现象还是频繁的发生,对于频繁的违规收费行为,我国的保险监督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加以完善, 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以规范我国的车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