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单项费率有降有升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社保待遇将逐步提高
本次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为确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上海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社保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国资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增强上海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慧择提示:政策的调整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存在一定的好处的,不仅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也让许多人更加信赖社会保险。这次政策的调整对于各种保险的待遇并不会带来什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