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一制度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减少污染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绿色保险的浮动费率能够发挥激励奖惩作用,它通过事前介入,有助于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通过事后调查,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二是预防和妥善处理环境公共安全事故。绿色保险制度改变了环境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完全由政府“一肩挑”的状况,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它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开展防灾防损,减少环境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消费者不需要全程参与漫长而繁琐的诉讼过程,提高了维权的效率。四是减少社会纠纷。绿色保险使受到环境责任事故或污染损害者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有助于稳定受害人情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随着执政理念的日益成熟,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保险建设给予了足够的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绿色保险试点的具体要求和建设内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试点过程中出台了绿色保险的政策细则,在绿色保险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慧择提示:绿色保险的实施不仅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同时也促进了工厂的安全生产。绿色保险制度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环境灾害事故的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