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比死亡更可怕?也许你会觉得这样的论断不可思议。其实,从“理性”精算的角度来看的确是如此。死亡,对每一个人而言,就一了百了了。之所以要购买寿险,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身边亲人不会因此陷入经济窘境。对于那些自私到“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人而言,寿险是无足轻重的保险。但即使自私到如此地步,意外险仍旧是不可或缺的险种——因为其不仅管身后事,同时也管身前事。
我们经常看到因车祸、工地事故等意外残疾的惨剧,甚至有因意外而半身乃至全身瘫痪的。虽然伴随社会进步,社会对残疾人越来越关心,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一旦残疾之后,势必将影响到人的正常工作,原有的工作是否还能胜任是一个问题,即使胜任原有工作,公司是否还愿意继续聘用又是一个问题,更别提高度残疾导致彻底失去工作能力的最坏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带来的现金流将彻底中断,虽然社会保障体系会提供一定的补助维持基本生活,但若仅靠这部分资金,无疑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
目前,仅有极少数的寿险额外提供残疾方面的保障,而且几乎清一色都仅包括全残保障。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仅仅买了寿险的投保者而言,一旦因为意外而出现伤残,将无法从保险中获得任何的补偿。正因此,在寿险之外还应当投保意外险。
那么,意外险该投保多少呢?在确定意外险的保额上,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是两种可选的方法。
现金流补偿法,这和寿险的相关方法原理是一致的,假设因为意外出现全残,那么就要希望原本依靠工作可以获得的现金流全部由保险来获得补偿。假如目前年收入是10万元,还能工作30年,那么对应的保额就是300万元。由于意外险是每年投保一次,这个投保金额可以每年递减10万元。不过,现金流补偿法的最大弊病就是费用较高,即使按照目前费率较低的一些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也要在5000-6000元左右。
若不希望每年缴纳如此众多的保费,那么可以改而选择需求法来决定保额。假设未来不幸全残,彻底失去劳动能力,且估算一下维持你愿意接受的生活水平,一年所需的开销是多少。假设你觉得真的残疾后开销大大降低,每月2000元就足以满足了,那么一年就是2.4万元。不过在用需求法计算保额时,可不能用未来工作年限作为系数,毕竟退休后的生活同样要考虑。假设现在30岁,按照75年的预期寿命,那么就要按照45年来计算即投保108万元才行。当然,和现金流补偿法一样,你可以每过一年减少2.4万元的保额。不过,在利用需求法确定保额时,可以将自身的储蓄考虑进去。原本需要设定108万元的保额,假设目前个人已经有30万元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同样可以用作维持伤残后的生活,那么可以改为投保108万-30万=78万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