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6日上午发布处罚通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江西分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的行为,遭行政罚款十万元,该公司总经理亦受到相应处罚。
经查,泰康养老保险江西分公司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志远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对于频繁的保险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保监会要不断的加大打击的力度,严惩不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