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要看清
在投保车险之前,首先应看清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因为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赔偿义务的条款。消费者要对哪些赔哪些不赔心中有数。
保险合同属于契约行为。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能否获得赔付。
比如,车辆损失保险的条款中明确将玻璃单独破碎、无碰撞的车身划痕和发动机涉水等损失列入责任免除的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产品才能获得赔付;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他常见的责任免除还有在无证驾驶、饮酒驾驶及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等情形下发生的事故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险种搭配应合理
面对品种多样的车险产品,消费者,特别是新手司机,很难辨识如何搭配险种才能有效获得保障。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只有在主险的基础上才可附加投保,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搭配购买。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而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公司之所以设计种类繁多的附加险,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事实上,有些附加险并不适合所有的消费者,这与消费者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有关。以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为例,在降水较多、易发生内涝的地区,发动机涉水风险较大,消费者可选择购买该附加险。反之,在降水稀少的地区,消费者则可以不购买该附加险。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有的消费者为节省保费,往往不买或少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有的车主甚至因无力负担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时,应充分考虑当地人员伤亡赔付数额后再购买保险。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在获得车险保障的同时,车主也需要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意识,因为保险消费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要以合同为依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此,消费者应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并及时履行,避免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影响了自身的合同权益。比较常见的消费者义务包括,投保时应如实提供车辆及驾驶人资料、保险期内车辆改装或从事营业运输时应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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