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建立巨灾制度20多年了,从黑头发变成白头发。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灾害频发,我们的巨灾制度,不能再等啦!”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说,自2007年至2013年中央发布的7个“一号文件”中,6次提到了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事实上,我国农业保险已经有了相当的覆盖面,可以从农业巨灾保险破题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框架。”
他建议,在目前的国内农业保险基本架构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两方面的工作,即可建立基本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一是建立省、中央两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基金,支付再保险限额之上的赔款。其中:保险及再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率150%内的赔偿责任;该限额之上至赔付率250%—300%的,由省基金支付;再往上至赔付率500%的,由中央一级的大灾基金支付。“不论哪一级基金,都要符合有限赔偿的原则。”
二是落实费率差异化原则。为了避免地方财政在巨灾框架中“一方贴补另一方”,开展业务的公司要注意根据当地风险状况,实行产品费率的精细化、差异化。
按照以上设想,庹教授算过一笔账:以2012年为例,即使加上农村居民农业生产以外的家庭财产保险,在现有基础上将保额翻番,增加到480亿元,政府补贴其中80%的保险费,各级政府总的财政补贴不过384亿元,各级政府补贴保费的财政负担总和不过768亿元,占2012年财政收入的万分之6.5。“用如此少的财政补贴解决几亿人的巨灾风险保障,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说也是很值当的。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巨灾风险保障问题之后,我们再来寻找城市居民巨灾风险保障的可行方式和路径,或许会使解决问题的难度降低。”他说。
“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框架时,应该重点突破,试点现行。”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提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差异很大,应针对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建立差异化的巨灾保险体系。“比如在地震多发区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东南沿海探索台风保险制度。此外在一些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综合性试点。”
据了解,有关巨灾保险制度的地方试点已经启动——从今年3月21日起,深圳巨灾保险工作组正式启动。目前相关调研和论证已经结束,即将推出的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将包括台风、洪涝、暴雨、地震、海啸等具有当地特点的自然灾害风险种类。各界对这一巨灾保险“中国样本”,拭目以待。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尚无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将旱灾、洪涝导致的损失纳入赔偿范围。而纵观国际保险市场,都是政府牵头形成巨灾保险制度或巨灾保险计划。或许不久的将来,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也将面世,给民众最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