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该通知,依法招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武汉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工作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参保外国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通常情况下男60岁、女55岁),其个人社保账户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慧择提示:我国的保险制度渐渐的实现了国际化,这样做不仅仅是保障了外国人在我国生活时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表现了我国的基本素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