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车险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各保险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打击欺诈行为。治理机会型欺诈要以预防为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治理职业型欺诈要以打击为主,集中惩治团伙欺诈和职业欺诈。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巩固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行业协会应积极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在涉及多家公司的案件侦办中,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和风险排查。探索推行车险投保、索赔的反欺诈提示制度,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欺诈犯罪的良好氛围。
客观地看,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私家车投保的比例越来越大,有些人动起歪念头,苦思冥想地制造骗假赔案,骗取保险赔款,干扰了保险市场的秩序。基于此,保险公司必须居安思危,防患未然,防范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此前媒体曾报道,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持续开展的“车险打假行动”就取得明显成效,车险发案数量下降20%以上,查实了一批造假事故的高发地段,在网上公布了地段图片,对确认有造假骗赔行为的汽修厂和销售商中止合作,此举有力地遏制了车险造假行为,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保证了保险市场公平。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众多车险客户而言,在享受合理权益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对保险条款要知其然并应知其所以然,防止轻易掉入温柔“陷阱”;再如,不应因小失大,见利忘义,何况“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损失的恰恰是千金难买的信誉。除此之外,现在车辆出险记录都要输入保险行业的数据库中,多次出险记录必然影响你在续保时本应得到的优惠条件,还会因此进入重点注意的名单中。为此,客户要及时通过网络查询爱车的车险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避免损失。
不容回避的是,有的人一厢情愿地认为骗取保险赔款很简单,实际情况则大相径庭。保险索赔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事故原因、损失清单、现场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由保险专业人员查勘,保险公司内部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严细程序,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科学体系,骗赔绝非易事。不少保险公司主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打击骗赔案件的力度,公安部门在保险公司设立联络员办公室,使防范和遏制骗赔行为有了可靠保证。
除此之外,对有保险欺诈行为,牟取保险赔款的人,不仅《保险法》的条款予以拒赔,而且在《刑法》中同样有具体规定,对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除拒赔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了关于打击保险“三假”的通知,而车险打假则是其中的重头戏。不妨说得通俗点,那些想靠造假骗赔牟利的人,面对的将是一张环环相扣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
慧择提示:打击骗保行为不仅仅要依靠保监会,还要众多保险公司的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只有这样,打击骗保活动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