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李某失恋,向朋友王某借车,去酒吧喝酒发泄。喝完回家时,他开车经西山线途中,撞上了陈某的车。陈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事后,李某为陈某垫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但陈某后续治疗仍需费用。与李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他将保险公司、李某和车主王某,共同告上宁海法院,索赔4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李、王承担。
王某觉得自个儿挺冤,这起交通事故关他什么事?
“李某是我哥们儿,平时借车好商量。他有驾照,我当然借,哪里会知道他会酒驾还出事故。”不过王某倒也表示,事情既然出了,赔偿对方总是应该的。
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李某醉酒驾驶,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
谁应为这起事故买单?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驾驶员醉酒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陈某的损失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而车主也应对驾驶员醉酒驾驶承担一定过错的责任。
昨天,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4万余元,扣除李某已经垫付的费用后,李某和王某还需赔偿2000余元。
慧择提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爱情固然重要但是生命仅有一次,我们应当更加珍爱我们的生命。好朋友有借有还,方便你我方便大家。请谨记,并不是自己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就是不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