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佛山卫生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规定,佛山乡村卫生站将进入门诊医保,支付比例将与镇街持平,达到70%。同时,乡村卫生站还将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时,对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乡村医生将逐步纳入佛山城乡医保。
村卫生站门诊医保高达七成
为加强对佛山市乡村卫生站的管理,佛山市将在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届时,佛山的乡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村卫生站使用的基本药物由镇(街)医院负责供应。新的规定实施之后,村卫生站将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同时,佛山的乡村卫生站还将纳入居民门诊医保统筹实施范围。佛山五区在推进门诊医保统筹工作中,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门诊服务纳入居民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并将村卫生站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门诊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比例要与在镇(街)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持平,居民门诊医保支付70%。
今后,佛山各区还将结合推进居民门诊医保统筹,充分发挥居民门诊医保对村卫生站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优化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将加大对虚开单据和骗取、套取居民门诊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村医生将纳入城乡社保
新规定实施后,佛山的乡村医疗工作者也将享有更多的保障,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被纳入城乡医保范围,赤脚医生和计生员将根据条件享受政府补贴。
具体来说,政府将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佛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保,并对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允许60岁以上(含60岁)的乡村医生,通过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0年)的缴费方式提高其城乡居保待遇水平。一次性趸缴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缴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的方式进行,个人和村集体经济具体分担比例和缴费水平由各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同时,对于已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政府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1至12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
同时,佛山还将对乡村医生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培训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镇(街)医院、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以提高佛山乡村医生素质。
慧择提示:将乡卫生站纳入医保补偿范围,这必将会扩大医保的保障范围,同时也会促进乡镇卫生室的发展,使得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