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刑庭审理了这起骗保案。
检方指控,2012年5月初,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伙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员王某及北京市宏都汽车修理站业务经理李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维修他人车辆过程中,骗取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4.56万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均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刘某、王某、李某三人,对于检方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可。
三人还表示,涉案车主知道他们会走这个"特殊程序"让保险公司理赔。但公诉人表示,并没有证据证明车主知道,否则车主也涉嫌保险诈骗罪。
公诉人当庭指出,刘某、王某、李某三人编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
同时,鉴于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人建议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
慧择提示:上述案件主要是对于保险员与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相互勾结进行骗保的介绍,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诈骗罪,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