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经历了两个阶段。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曾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险。
1991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曾推出这一产品,截至1994年10月,4年间累计共有15家企业投保,累计保险费收入220万元。4年间,只有一次赔偿,赔偿金额为12.5万元。
1992年至1995年,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相继推出这一产品,参保和赔偿的效果都不太理想。
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费过高而赔偿较低;此外,当时全社会未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产生足够的压力。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国家再次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7年,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一阶段的政策调整,基于"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一国家级的环境保护方针。
根据环保部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湖北、江苏、辽宁、上海、湖南、深圳和宁波等省市的近400家企业投保,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达9家,总承保额近60亿元。
单纯的自愿性对企业没有吸引力,需要靠政府推动,否则环境责任险就难以推行。比如山西,曾出现环境污染责任险无人问津的现象。
外在因素的干预也让这一险种的推行变得艰难。受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湖南某地的近20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当时全部停业,续保变得十分艰难。
2009年,沈阳成为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推进"绿色保险"的城市。随后,重庆、深圳进行试点。
2010年,山西省、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山西要求环境高风险企业都要上这一保险。同期,浙江省绍兴市出现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一单。
今年2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至近期,十几个省市和地区开始试点,一场试点推广的"绿色风暴"再次刮起。
全国政协委员吴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发达国家大约占非寿险业的30%左右,而我国只有3%左右。这"不仅是一个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问题,更深层次是法制体制建设问题".
慧择提示:从上述绿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绿色保险的发展是经过失败,调整,才有今天的辉煌成绩的。绿色保险的不断推进,对于中国很多方面的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