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50周岁,个体经营者。2010年12月,刘先生购买了合众人寿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2011年11月17日,刘先生在骑自行车途中,被前方机动车车灯干扰视线,不慎跌入路旁深沟,造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脑挫裂伤、头皮血肿、左侧关节盂骨折,伤情严重,当天即被送入庄河中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刘先生于2011年12月2日出院。
2012年4月13日,刘先生提出理赔申请,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完成整个理赔过程,并于2012年4月17日获得4982.13元理赔金。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慧择提示:从上述案例以及对于意外险介绍可以知道,虽然意外险保障的范围很广,但是他还是有明确的保障范围的,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