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以及受益人有时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保险公司告知保单持有人,请使用前次或原投保单的保险合同签名样式,再次签名确认。此时有人会疑惑,明明是自己的签字,为何要重签?一直以来,因保险签名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签名样式在保险合同中的投保,变更(包括增减保额、添减附加保险险、缴费方式、受益人更换等),索赔,领取各式保险金,退保等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
保险合同以初次签名样式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专家介绍,保险公司之所以如此看重签名,是由于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存有差异,且履约时间跨度长达10年、30年乃至人的终身,其中变化无法让人预料。保险公司因此对投保人、保单持有人的签名确认审核极为严格。一般都以投保单上初次签名的样式为标准样式,来对照对其后的所有签名样式。
如投保人改名应及时告知
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内变更自己姓名,在变更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应立刻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才能延续原先保险合同,享有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最后,保险专家提醒,在签字时不要过于花哨,否则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