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2008年6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年初她意外发生车祸,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出院后,董女士完全忘记了自己有一份意外医疗保险,只记得自己投保了一份养老险,心想反正养老险肯定不能赔付意外事故,合同也就没必要看了。 直到2010年底,董女士在家大扫除时,才发现自己的保单居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当董女士提出理赔时,让人大吃了一惊,这时已经临近保单最后的理赔期限了!董女士刚开始不明白,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是本就应该赔偿么?理赔还有期限?《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限一般是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期限则为2年。如果错过了这一期限,受益人的权利就会自动失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绝赔付。从她发生车祸至今,马上就要满2年的意外险索赔期了。还好她及时找出了保险合同,否则再过两个月,她就无法得到医疗费的赔付了。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忘记投保单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妥善管理好投保单,记住时限。一旦出险,则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千万别错过理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