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为了让职工可以更好的享受到生育保险保障,扬州市对生育保险划转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职工可以及时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扬州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职工生育时须在同一统筹区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具体的操作办法,原在江都区、邗江区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划转到市社保中心后仍连续不间断地缴纳生育保险,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累计达到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符合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考虑到办理划转接续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划转过程中如中断参保缴费不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在第三个月接续缴纳生育保险时,补缴了前两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符合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扬州市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使得职工可以更好的享受到生育保险保障,从而更好的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按照扬州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职工生育时须在同一统筹区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具体的操作办法,原在江都区、邗江区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划转到市社保中心后仍连续不间断地缴纳生育保险,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累计达到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符合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考虑到办理划转接续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划转过程中如中断参保缴费不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在第三个月接续缴纳生育保险时,补缴了前两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符合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扬州市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使得职工可以更好的享受到生育保险保障,从而更好的维护了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