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十一、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 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十四、 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十五、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