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王女士诉称,今年3月4日,她乘坐王先生驾驶的公交车由顺义区牛栏山小区前往榆林村,当车辆行驶至顺义区昌金路榆林村公交车站时,王先生未注意到她正欲下车,在未关车门的情况下即向前行驶,将她甩出车外致伤。
王女士认为,王先生驾驶机动车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发时王先生是受客运公司指派执行工作任务,且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她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700余元。
法庭上,客运公司认可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称已垫付1439元。保险公司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受的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如果王女士同意调解,保险公司可以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8500余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乘坐公交车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提前购买保险做好保障工作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