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不用掏腰包
比新农合多一次报销
安徽省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切块列支。参合农民不需要自己掏腰包。
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多次住院可以累加计算。不过,并非所有费用都可以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如患者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出现打架斗殴、自残、吸毒、酗酒等,以及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纳入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各地可以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省农合办主任夏北海表示:“通常,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0%。”
我省还将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适度降低起付线,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最高可报80%
实行分段补偿
参合居民患上大病后,哪些费用位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省卫生厅设计出一套公式,方便患者计算。即,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其中,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他们的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方案》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为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大病患者单次住院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在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以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实施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新农合、大病报销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合计达到60%以上;费用达到20万元的,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75%,即使医药费用达到50万元的特大疾病,农民个人负担也不会超过10万元。
11个试点县
可在保险机构报销
报销地点是很多参合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原则上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如果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还没有实现即时结报,所以,参合农民需要拿着新农合报销后剩下的发票到承办机构报销。11个试点县是在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包括,芜湖县、定远县、颍上县、霍邱县、巢湖市、阜南县、灵璧县、蒙城县、怀宁县、宣州区、舒城县。其他地区还是在当地的农合办报销。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安徽省推行的大病保险,是不需参合农民支付费用的,而且实行的是分段补偿,最高可报销80%,这给新农合参合居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