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消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部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苏州市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这适应了时代的需求,从而可以给职工带去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