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起逐年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补贴对象、补贴方式仍按《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笔者注意到,该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9月起,对以下个人缴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深圳市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不断提高,从而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极大的减轻居民的医保参保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