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山西保监局在太原市基层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的试点,建立法院系统与保险行业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交换平台;“裁调对接”。建立太原仲裁委保险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仲裁调解和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工作。“与消协对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山西省消协共同设立山西省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并将服务站职能范围延伸至太原市消协;“与投诉对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各公司组成以行业内部和解为主的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尝试将山西保监局部分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和公司内部管理类投诉转交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山西保监局通过开展工作“四对接”,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协调纠纷工作,从而推动纠纷及时解决,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