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某运输公司的职工,单位为他们全体员工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保额为5000元。后来老陈不幸在工作中摔伤,共花去医疗费3万元,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给他报销了2.3万元,并收走了医院的发票原件。老陈想起到保险公司却被拒,理由如下:老陈已经收到了劳保所的医疗费报销,属于足额赔付,而且再申请这方面的商业保险赔付属于重复投保。根据保险法,本保险公司不必再理赔。
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工友都很关心的问题,到底领了工伤保险赔付以后还能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工伤保险和上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前者属于社保,后者是商业保险。社保不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当然两者也不属于重复投保。同时投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再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因此,在理赔时也是分开的,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