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实施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是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由于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引起很大争议。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保协启动了对标准的修订准备。
据介绍,新标准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其次,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新标准在行业的实施情况和保险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进一步搜集、分析和评估经验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新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推出,让意外险的理赔有了更好的依据,而意外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又给更多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