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云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的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从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188元;省财政对成年人(包括省级在校学生)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4元;省财政对学生儿童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6元提高到54元。
2013年,各级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未达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负责补足。按此规定,2013年楚雄州成年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年人均302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各级财政补助均为年人均282元。
截止2013年5月30日,州级财政累计安排下达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31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837万元,省级财政648万元,州级财政622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调高到每人每年188元,余下部分,有州县财政补足,从而极大的减轻了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