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低于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据此确定,兰州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440÷12×60%=1922;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8440÷12×300%=9609.99元。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38.44元(38440÷12×60%×2%),较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2906元为标准最低缴费32.91元(32906÷12×60%×2%),每月多缴5.53元。
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年要缴费2075.76元(38440×5.4%),较之前的缴费1776.92元(32906×5.4%),每年多缴298.84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工资的增加而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个人缴纳部分较之去年略有增加,这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