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后得曲线索赔
福州刘先生将一辆丰田小轿车挂靠到闽清县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挂靠合同,将车辆委托汽车租赁公司代管代租。2012年7月15日,池某从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刘先生的小车,当天发生了事故造成了车辆损毁。
“前述的车辆事故,维修期间,租金照付”“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30%的加速折旧费”,根据池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池某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及车辆折旧费。
池某辩称小车的实际车主是刘先生,而不是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不是车辆的利害关系人,租赁公司要求他赔偿属主体错误。车主刘先生表示,他将小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有关赔偿事宜全权委托该公司负责。
经法院主持调解,池某赔偿原告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维修期间租金1.3万余元及折旧费1000元。
近日,笔者走访了福州几家租车行。租车行方面表示,如果是私人挂靠在他们这里的车被租车人弄坏,一般的做法是他们向租车人要赔偿,再赔给私家车主。通常,租车人在提车前会交一笔押金,所以不怕租车人把车弄坏不赔。
法官提醒 挂靠车索赔风险大
闽清法院的法官提醒,把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虽然能赚钱,但遇到车损,车主无法向承租人主张赔偿,也很难从保险公司获赔,即使成功理赔也存在骗保的风险。而汽车租赁公司又往往冒充车主,隐瞒挂靠事实向承租人索赔,转而将赔偿款收入囊中。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榕海表示,私家车主如果将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人把车弄坏,私家车主无法直接向租车人提出赔偿,只能按租赁合同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赔偿。此外,私家车主即使投保了,按时交保费,保险公司如果得知车主将车挂靠在租车行,通常也是不会赔的。因为保险公司和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私家车,保费是私家车的标准;将车挂靠在租车行,此时私家车就改变了自用的用途,变成了商用,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所以,把车挂靠在租车行,虽然能得到一些租金,但将背负很大的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转租后出事故,理赔是较为困难的,尤其是车主,既无法向承租人主张赔偿,也很难从保险公司获赔,因此损失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