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不准”,即新农合管理部门“十不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十不准”。新农合管理部门“十不准”包括:不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不准编造、虚报、瞒报、迟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准不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支付审核、稽查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不准无故不执行相邻县同级互认制度等。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十不准”包括: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无故拒收、推诿病人、不执行即时结报或截留、诱导、误导病人住院,延误治疗或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不准不认真核查身份和转诊证明,造成冒名顶替患者骗取新农合补偿,将非急诊病人按急诊收治扰乱新农合管理秩序;不准弄虚作假,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虚开发票、串换药品、串换病名、 搭车 开药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等。
慧择提示:保定市卫生局推出双“十不准”,可以更好的规范新农合管理部门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让他们更好的为参合农民服务,有力的保障了参合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