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查证件,缺一不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因此,客户在决定投保前一定要查看营销员是否有两证且两证都在有效期内。
二、合理收益,切勿贪心。保险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保险消费者追逐“短期高回报”的心理进行诱导,当您看到保险产品的收益率较高甚至达到两位数,就要提高警惕了,可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产品名称及其他信息进行核对,以防上当受骗。
三、缴费转账,杜绝现金。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8〕97号)规定,除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保险公司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四、留心回访,仔细应答。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简单说,就是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应该接到保险人的回访电话,并认真回答相关提问,这样一来可帮助消费者了解其所买产品的真实信息,如在犹豫期内未接到回访电话或回访内容与营销员所述不符,则所买保险存在问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社会大众在购买保险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以免上当受骗,从而为自己提供一份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