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简单说,就是车主买了辆价值10万元的车,却投了15万元的保险。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价值10万元的车,只投了 8万元的保险。对于车主来说,这两种投保方式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 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避免重复投保
车主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后,再到别的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误以为这样万一出了事故,便可得到双份赔偿。其实不然,《保险法》规 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不值得。
新车如何买保险
1、首先是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有些车主在交强险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买了这一险种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负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2、其次是购买三种基本商业险
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新手上路,难免磕磕碰碰、小刮小蹭,因此车主有必要购买一份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需要提醒的是,这一险种的范围并不包括机动车的被盗窃、被抢劫、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等,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并非所有的车辆损失都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3、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是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也就是说根据现在的赔偿标准,车主在得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后,仍需承担相当大的赔偿,所以车主还得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转嫁潜在的风险。第三者是指除了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东西,包括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动物、道路交通设施等。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上述人、物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主要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
4、车上人员责任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这一险种的金额也由车主选择。从目前承保的情况看,每个座位的保额以1万~5万元居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的核定座位数。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为新车购买以上四种保险就基本可以应对各种风险了,只是如果车主想获得更全面的保障,还可以购买一些其他商业保险,如不计免赔险率特约险、盗抢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