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铜陵市开展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过龄职工,补缴费办退休工作,凡符合补缴费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参加养老保险。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是指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固定职工。2006年,铜陵市曾出台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依照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此次将这部分人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该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此前,该市还出台政策,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可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补费办退休。这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有力维护和保障了该市各类企业退休职工的权益,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