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后不久,关于强制三者险费率、条款、限额等问题,受到了广大车主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对此,下文将带领大家去一些保险大国,看看这些保险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车险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保险最早诞生于英国,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达国家汽车工业发达,因而汽车保险业发展也日趋完善。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其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近一半以上,它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大产业,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其中,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几乎成为所有保险业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的一大共性。
在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方面,国外保险公司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费率自由化。即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自己决定汽车保险的费率。
自由化费率的优点就是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合理化,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当然,即便各保险公司之间汽车险保费存在竞争,也总是限定在一个理性的尺度内,一旦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许多保险公司就会自动退出。这让保险监管当局十分头疼,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此外,多数发达国家还制定了配套的“汽车保障基金制度”,其目的就是保护没有投保、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等情况发生时,救助被害者。
慧择提示:上文详细讲述了机动车强制车险在一些保险大国是如何规定执行的,通过对其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分析,我们可以正确评价机动车辆保险的各项风险因素、改进我国汽车承保技术、提升车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发挥机动车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总而言之,这些保险大国机动车强制车险领域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