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小王通过驾校培训,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按照驾驶证上注明的有效期为6年,应当于2012年1月申请换证。谁知,这么重要的事情,小王忘得干干净净。2012年7月,小王照常开着自己的小汽车带着女朋友出去兜风。谁知在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了红灯,前面的车辆紧急制动,小王正在跟女朋友聊天,刹车不及,一头撞了上去。
这下小王慌了神,赶紧下车去看,结果发现前面车辆和自己车辆的保险杠都撞得掉了下来。双方通知交警到场确定责任,交警认定小王汽车追尾前方车辆,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故作镇静,跟前方车辆驾驶员说:“没事,反正有保险公司赔。”双方就一同到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谁知,到保险公司出示驾驶证一看,保险公司立即告知小王,其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按照保险条款不属于理赔范围。这下小王急了,提出自己是合法取得驾驶证的,虽然未换证,也不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双方谈了半天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只得自己向对方车辆进行了赔偿。2012年7月20日,小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车辆及对方车辆的损失。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的,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小王的驾驶证于2012年1月份到期,应当进行换证。但是小王直到2012年7月份仍旧未换领新证,相当于无证驾驶,故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损失。
慧择提示:如今很多人获得了驾驶资格,而普通驾驶证的有效期时间较长,有人难免会忘记按期换证,从而造成无证驾驶的情况出现。因此,车主应及时注意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到期主动到车管所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