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吴先生的父母于2000年10月13日在中国人寿德化县分公司为其购买了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期缴10年,每期保费1782元。并约定十年后分三次返还本金和分红,分别为2010年10月14日返还6000元,2014年10月13日6000元,2017年10月13日8000元。
但是,该保险在2010年到期时,中国人寿并没有通知领取6000元保险金。直至2013年2月,吴先生到中国人寿查询才得知该款项已到期2年多。对此,中国人寿服务人员仅以“发过短信”为由推脱责任,而吴先生表示2年多来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信息,并且手机号码一直没有更换。
吴先生表示,此前在每次约定缴费日期前一个月,中国人寿都会打电话、发信息提醒缴费,“可一到拿钱了就什么消息都没了”。对此,吴先生多次联系中国人寿,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中国人寿也并未对吴先生做出任何补偿。
然而,更让吴先生气愤的是,他在电话联系中国人寿德化县分公司经理苏某时,该经理居然表示不关他的事,并声称“我又不是开银行的”,态度非常恶劣。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苏某,对方表示无权接受采访,并让记者采访市级分公司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该负责人的办公室座机始终未接通,手机号码的机主表示自己非该负责人。中国经济网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慧择提示:此次吴先生投诉中国人寿拖延保险金三年一事,充分体现出保险业监管的不足,要加强保险业务监管,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和蔼权益。同时该分公司经理恶劣的处事态度也应引起监管部门注意,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教育,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