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09年12月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重大历史性突破,自治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2010年,新疆在认真总结首批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修订试点实施方案: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增加至50元,并向贫困县、边境县和南疆三地州倾斜;增加了600—1000元5个缴费档次;补充了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和计划生育“双证”家庭的鼓励政策;完善了新老农保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50%提高到了100%。
慧择提示:新疆地区在推行新农保政策时积极开展多鼓励措施,充分保障了当地参保者的权益,更好的为参保者带来保障,同时将有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