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财险覆盖率不到10%
“作为保险公司,我们是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对于灾民,我们除了捐款之外也是爱莫能助,无论是人身、财产险还是农业险,这些地区的投保率太低。”一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记者在省保险行业协会采访了解到的数据,人身险在我省地震灾区的覆盖率还不足20%;财险覆盖率还不及10%。另外,就一些受灾农业地区来说,资产总量被保险覆盖的还不足20%,附加地震险的工程险覆盖率也比较低,排除在保险之外的灾民和受灾企业不在少数。
多种原因使保险“远离”农村
由于受灾地区属于边远地区,投保率低使得保险公司因地震对灾民的赔付损失比例很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其中的原因除了保险意识不强、保费对于农民来说过高无力承担等之外,农民掌握的保险知识较少、部分保险业务员为完成保险业务不负责任的宣传等,使农民购买保险时走入误区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原因。但保险机构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很多,例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应该考虑能否将养殖业也纳入到保险中,其间也附加地震险,能否有效地推广收获险等等。
地震附加险少为人知
据魏建邦秘书长介绍,地震附加险的收费标准一般是主险的10%。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一旦出险,赔付面过大,总体赔偿金额难以估算,保险公司处于控制风险、保持利润的考虑,一般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很少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另外,收费较高也是造成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的一大原因。很多时候地震附加险形同虚设。商业保险作为减震器,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和公众负担,分担并化解灾害风险,但要想让保险真正承担起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职能不能单纯地要求公众自觉投保。
农业保险推广还需政策支持
有保险人士提出,我国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目前,对于地震等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这种操作方法实行起来实有很多障碍,比如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名,让全村几千人来签名就是个实际问题。另外,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要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利益,而现状是作为投保人的当地政府与作为被保险人的村民,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利益,这也限制了政府投保的可能性。也有保险专业人士表示,能繁母猪保险的推行就是一种成功的借鉴。政府采取直接补贴的形式,由农户交少部分,其余由各级政府补贴。这样一来的好处,已经在年初雪灾中得到了体现,有很多受损农户得到了保险赔偿。但能繁母猪保险属于财产险,人身险如果补贴到个人来投保,保费相应要比按照团体险购买高一些。到底是修改相应法规,还是暂时按照补贴到个人的方式,还要看相关监管部门的推动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