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些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对理财业务重视不够。高管层,特别是董事会,对理财还没有明确的发展定位。有些把它作为揽存的手段,有些则作为加强流动性的手段,没有真正树立代客理财的概念。“把银行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存和变相房贷的工作,这是一些银行的做法。”王岩岫说。
第二,理财业务发展过快,参加机构良莠不齐,部分风险管理能力不强。
王岩岫说,参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很多是银行、证券、保险,特别是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基合作中的第三方没有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这样审慎的规范要求。
第三,产品销售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2011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总体上取得一定成效,银行在风险监控、客户权益保护、风险评估方面有了很大改进,但是仍有部分银行为追求利润,一些机构存在误导消费者、误导销售的情况。
第四,部分银行仍存在着不规范的资金池业务。王岩岫说,所谓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是指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支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支理财产品的单独规范和管理。
第五,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特别是理财资金的投向披露不够充分。例如,有些网销的理财产品销售说明书上,注明股权类资产投资幅度是0-70%、债权类也是0-70%,这个幅度过大,让消费者无法把握明确的投资方向。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理财产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而根本上的原因就是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对此,监管部门近期拟上线理财产品非现场登录系统,对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