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叔说,他的小货车当时被交警部门划入了营运车的范畴,每年的3月份,是他到车管所审车和上保险的时间,今年3月26日,他就接到了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说让张大叔去交保险,保险到期了。接到通知后,张大叔就到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交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因为他的货车超过3年没有出险,保险公司让他交了1294块4毛钱的保费,和111块6毛钱的车船使用税,共计1406元;并且,还顺利的通过了尾气、上线等机动车的检测。
按规定,普通营运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张大叔说,买车的时侯并没人告诉他要8年报废,行车证上也没显示类似的信息,而保险公司对此却只字未提。张大叔说,明知是报废车还给上保险,他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存在欺骗行为,因此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钱,但工作人员却告知他须到交警部门开据一份车辆报废的证明。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属于国家强制执行的险种,是退不了的,虽然张大叔的货车已经报废,但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张大叔执意要退险,那只有一个办法可行。交到拆卸厂,拆卸厂出个手续,拿着报废手续来,就可以退钱。张大叔的货车要想退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必须得进行依法注销,也就是还得将货车送进报废公司。
张大叔说,如何处理报废车应该是交管部门负责,保险公司并没有这样的权利。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出现这样的问题,作为车主张大叔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对于现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双方还需要再进一步商榷。
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不欢而散;最后,张大叔只得来到德州市保险协会,这里的工作人员说,按正规程序,如果想要退强制险必须得到交警部门开据报废证明。
了解到张大叔的情况后,保险协会的工作人员称,给超出报废年限的营运货车上保险确实不应该,他们会向中华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调查情况,并给张大叔一个答复;昨天下午5点多钟,张大叔接到了中华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的电话答应退款。
张大叔说,保险公司告诉他,货车是在3月26日给入的保险,一直到5月8号是生效的,因此得扣除这期间的保费152元,因此只能退给他1254块钱。
按照相关规定,报废车应该送进金属回收公司进行统一报废处理,不过,作为代理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一辆报废车上了保险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还是忙中出了错。
慧择提示:上文中张大叔超出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也上了保险一事,显现出车险业监管的漏洞,保监会应加强保险业务监管,保险公司要规范自身的保险业务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