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我国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已基本完成,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对这些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为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检查内容为2012年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必要时,检查内容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
此次检查将通过部、省两级直查和地市自查的方式进行。部里确定对北京市、甘肃省进行直查;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查的范围,并部署地市进行自查,原则上省级直查范围应不少于4个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通过检查,要进一步摸清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慧择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将有利于保障社会养老金的有效正常运行,保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检查内容为2012年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必要时,检查内容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
此次检查将通过部、省两级直查和地市自查的方式进行。部里确定对北京市、甘肃省进行直查;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查的范围,并部署地市进行自查,原则上省级直查范围应不少于4个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通过检查,要进一步摸清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慧择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将有利于保障社会养老金的有效正常运行,保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