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业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但是各种保险纠纷也时有发生。日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海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并在昨天召开了西宁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启动大会,标志着西宁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两级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调处是化解保险纠纷、维护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青海保监局加强了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放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通过预警、疏导等方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西宁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确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当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愿提出调解申请,保险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试点地区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将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青海省内其他地区推广。
慧择提示:西宁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将进一步保障投保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行业的形象,进一步推进当地保险业的法制建设进程。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两级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调处是化解保险纠纷、维护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青海保监局加强了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放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通过预警、疏导等方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西宁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确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当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愿提出调解申请,保险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试点地区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将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青海省内其他地区推广。
慧择提示:西宁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将进一步保障投保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行业的形象,进一步推进当地保险业的法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