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润祥”轮在远洋中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认为船舶机损事故是自然磨损造成的,不属于承保范围而拒赔。该船务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用等损失共计500万元。
案情简介:2009年8月,某船务有限公司就其管理的柬埔寨籍“润祥”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2009年9月11日,“润祥”轮从日本衣浦港驶往韩国浦项港。2009年9月13日,该轮在日本内海航行时发生保险事故:值班人员发现主机冒烟,遂降速航行至安全地点抛锚,经全面检查主机发现第六缸曲柄销轴承以及曲柄销轴损坏。该船务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该保险公司签发的“远洋船舶保险单”的“远洋船舶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但该船务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该保险公司认为船舶机损事故是自然磨损造成的,不属于承保范围拒赔。无奈,该船务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用等损失共计500万元。
律师分析:本案涉及到船舶事故原因和损失数额等专业问题,经原告申请,青岛海事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又邀请大连海事大学三位权威专家参与鉴定,最终做出了损失原因和金额的司法鉴定报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指证,鉴定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法院认定此船舶事故是由于船员疏忽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据此,青岛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慧择提示:上文提及的保险理赔案例,原因复杂,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也表现出保险企业保障投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09年8月,某船务有限公司就其管理的柬埔寨籍“润祥”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2009年9月11日,“润祥”轮从日本衣浦港驶往韩国浦项港。2009年9月13日,该轮在日本内海航行时发生保险事故:值班人员发现主机冒烟,遂降速航行至安全地点抛锚,经全面检查主机发现第六缸曲柄销轴承以及曲柄销轴损坏。该船务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该保险公司签发的“远洋船舶保险单”的“远洋船舶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但该船务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该保险公司认为船舶机损事故是自然磨损造成的,不属于承保范围拒赔。无奈,该船务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用等损失共计500万元。
律师分析:本案涉及到船舶事故原因和损失数额等专业问题,经原告申请,青岛海事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又邀请大连海事大学三位权威专家参与鉴定,最终做出了损失原因和金额的司法鉴定报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指证,鉴定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法院认定此船舶事故是由于船员疏忽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据此,青岛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慧择提示:上文提及的保险理赔案例,原因复杂,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也表现出保险企业保障投保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