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寿险发展过程中遇到一定困境,于是寿险费率改革被推上进程,费率改革是一次系统化的改革,整体改革要在充分考虑改革的风险和困难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分步实施规划,确保改革能够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解植春就推进寿险费率改革提出以下五项配套措施。
首先,打破行业的“两个惯性思维”,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利润来源,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业的生存问题,并始终保持寿险行业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真正提升偿付能力。一是扩充保险业态的内涵,改变过去把保险业的转型发展简单等同于回归保险保障,甚至回归传统险业务的惯性思维。回归主业,回归传统保险保障产品没有错,但过分夸大了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区别,从而否定两者的共性和相容性,在实践过程中使整个保险行业越干越小,同整个金融市场的关系越拉越远。要真正理解保险业转型,真正找到提升行业竞争力的方向,必须对保险业业态进行重新定义,扩充保险业态的内涵。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险保障类业务,第二类投资性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或财富管理业务,第三类是代销类中间业务,如代销基金、证券、信托等。这样可将现有的万能、投连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回归其投资品的本来面目,归入资产管理业务项下。二是改变长期以来单纯提“负债驱动资产”的惯性思维。这是形成长期以来负债成本高企、营销费用恶性竞争,并形成目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根源。从技术上讲,传统险是比较容易产生承保利润,具有较高内涵价值的。但在目前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下,从实际费率竞争以及一些精算假设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可能性也仅存在于技术和理论层面。从目前金融市场整体发展成熟度看,在市场上找到能够同长期寿险产品匹配的资产少之又少,收益水平也并不乐观,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期限错配风险和再投资风险。要根本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依然要立足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同时思考“负债决定资产”和“资产引导负债”,运用“双轮驱动”,一方面不断创新销售渠道,在负债端降低保单获取成本;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资产配置端的投资有效性来决定寿险公司整体经营的策略。投资新政的放开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提高投资收益的机会。丰富的投资资产种类为保险公司更好的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分类监管制度,严控市场主体,规范创新试点,明确退出机制,鼓励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推出这一政策大的前提是一定要建立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公平公正的标准,确保保险商品市场交易的有效性。保监会已经提出要“建立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新的偿付能力体系”,而且已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类监管。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要严格推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综合股东资质、信息披露、保费使用等指标,制定严格标准并严格验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据此与相应的业务准入和退出紧密结合。当前特别需要对股东资质、保费使用制定明确的、严格的标准,对于不合格和风险较大的公司进行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退出市场,鼓励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和收购。
第三,围绕保险业尽快形成自己的产品、客户和渠道,加快创新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整个保险行业内涵式发展的能力。目前寿险业销售所依赖的主要渠道依然是代理人渠道、银保渠道和团险渠道。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政策的原因,寿险公司自身对于渠道和客户的控制力非常有限,在与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渠道定价谈判中也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最终大大增加了保费收入的获取成本和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给寿险经营带来极大压力。要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不仅要对传统渠道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更重要的是要拓展保险行业自身的具有控制力的渠道。譬如网络销售,相对于电话销售等其他创新销售渠道,更能改善客户体验,增加客户满意度和信任感,降低销售误导风险,提升销售有效性。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基金业,保险行业对网上交易的运用率极低。未来,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浪潮不可阻挡。在这种局面下,保险业应顺势而为,紧紧围绕产品、渠道和客户这三个关乎生存的关键因素,利用技术稳定、风险可控的有利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其他金融行业网络平台建设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发展保险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网络销售的快速发展。
第四,持续关注寿险行业销售误导和保单退保的叠加风险,制定有效政策加强管理。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具有相对的复杂性,这种产品依靠传统的不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素质并不高的销售人员销售,在业绩压力下出现销售误导实属正常。要想根本上杜绝销售误导,就必须提高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激发客户自身的需求。费率改革应该说从一定意义上提升了部分产品的吸引力。但改革也会使存量保单存在很大的退保压力,这种退保压力同之前的销售误导相叠加,对于未来费率改革造成的风险是极大的,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能否及时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进行有效承接,及时满足客户的退保需求,有效化解前期销售误导的负面影响,对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验。
第五,在改革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健康险、养老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险行业提供结构化增长的发展路径。如果说寿险回归保障,最应该发展的是健康险和养老险行业,这两个行业提供的产品是与人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保障需求紧密相关的,最具备现实需求基础的。目前,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推出给健康险行业带来了一次发展的机遇,但整体社会的健康险行业仍然受医疗改革整体推进时间的约束。同样因制度约束而使市场需求受到压抑的行业就是养老险市场,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个市场应该是有极大的现实需求的,但目前整体的发展情况却并不乐观,存在很大程度的“保险不充分”。对于整个寿险行业来讲,适当调整人身险产品结构和管理模式,提升寿险公司集约化发展内涵很关键;同时,加大监管协调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发展健康险、养老险行业,更能为整个寿险行业提供结构化增长的动力。
慧择提示:寿险费率改革是适应寿险发展的,寿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是关系中国寿险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整个保险行业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寿险改革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寿险业的进程,将给寿险客户带来更多的优惠保障。
首先,打破行业的“两个惯性思维”,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利润来源,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业的生存问题,并始终保持寿险行业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真正提升偿付能力。一是扩充保险业态的内涵,改变过去把保险业的转型发展简单等同于回归保险保障,甚至回归传统险业务的惯性思维。回归主业,回归传统保险保障产品没有错,但过分夸大了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区别,从而否定两者的共性和相容性,在实践过程中使整个保险行业越干越小,同整个金融市场的关系越拉越远。要真正理解保险业转型,真正找到提升行业竞争力的方向,必须对保险业业态进行重新定义,扩充保险业态的内涵。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险保障类业务,第二类投资性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或财富管理业务,第三类是代销类中间业务,如代销基金、证券、信托等。这样可将现有的万能、投连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回归其投资品的本来面目,归入资产管理业务项下。二是改变长期以来单纯提“负债驱动资产”的惯性思维。这是形成长期以来负债成本高企、营销费用恶性竞争,并形成目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根源。从技术上讲,传统险是比较容易产生承保利润,具有较高内涵价值的。但在目前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下,从实际费率竞争以及一些精算假设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可能性也仅存在于技术和理论层面。从目前金融市场整体发展成熟度看,在市场上找到能够同长期寿险产品匹配的资产少之又少,收益水平也并不乐观,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期限错配风险和再投资风险。要根本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依然要立足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同时思考“负债决定资产”和“资产引导负债”,运用“双轮驱动”,一方面不断创新销售渠道,在负债端降低保单获取成本;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资产配置端的投资有效性来决定寿险公司整体经营的策略。投资新政的放开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提高投资收益的机会。丰富的投资资产种类为保险公司更好的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分类监管制度,严控市场主体,规范创新试点,明确退出机制,鼓励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推出这一政策大的前提是一定要建立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公平公正的标准,确保保险商品市场交易的有效性。保监会已经提出要“建立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新的偿付能力体系”,而且已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类监管。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要严格推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综合股东资质、信息披露、保费使用等指标,制定严格标准并严格验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据此与相应的业务准入和退出紧密结合。当前特别需要对股东资质、保费使用制定明确的、严格的标准,对于不合格和风险较大的公司进行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退出市场,鼓励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和收购。
第三,围绕保险业尽快形成自己的产品、客户和渠道,加快创新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整个保险行业内涵式发展的能力。目前寿险业销售所依赖的主要渠道依然是代理人渠道、银保渠道和团险渠道。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政策的原因,寿险公司自身对于渠道和客户的控制力非常有限,在与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渠道定价谈判中也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最终大大增加了保费收入的获取成本和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给寿险经营带来极大压力。要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不仅要对传统渠道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更重要的是要拓展保险行业自身的具有控制力的渠道。譬如网络销售,相对于电话销售等其他创新销售渠道,更能改善客户体验,增加客户满意度和信任感,降低销售误导风险,提升销售有效性。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基金业,保险行业对网上交易的运用率极低。未来,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浪潮不可阻挡。在这种局面下,保险业应顺势而为,紧紧围绕产品、渠道和客户这三个关乎生存的关键因素,利用技术稳定、风险可控的有利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其他金融行业网络平台建设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发展保险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网络销售的快速发展。
第四,持续关注寿险行业销售误导和保单退保的叠加风险,制定有效政策加强管理。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具有相对的复杂性,这种产品依靠传统的不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素质并不高的销售人员销售,在业绩压力下出现销售误导实属正常。要想根本上杜绝销售误导,就必须提高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激发客户自身的需求。费率改革应该说从一定意义上提升了部分产品的吸引力。但改革也会使存量保单存在很大的退保压力,这种退保压力同之前的销售误导相叠加,对于未来费率改革造成的风险是极大的,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能否及时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进行有效承接,及时满足客户的退保需求,有效化解前期销售误导的负面影响,对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验。
第五,在改革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健康险、养老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险行业提供结构化增长的发展路径。如果说寿险回归保障,最应该发展的是健康险和养老险行业,这两个行业提供的产品是与人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保障需求紧密相关的,最具备现实需求基础的。目前,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推出给健康险行业带来了一次发展的机遇,但整体社会的健康险行业仍然受医疗改革整体推进时间的约束。同样因制度约束而使市场需求受到压抑的行业就是养老险市场,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个市场应该是有极大的现实需求的,但目前整体的发展情况却并不乐观,存在很大程度的“保险不充分”。对于整个寿险行业来讲,适当调整人身险产品结构和管理模式,提升寿险公司集约化发展内涵很关键;同时,加大监管协调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发展健康险、养老险行业,更能为整个寿险行业提供结构化增长的动力。
慧择提示:寿险费率改革是适应寿险发展的,寿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是关系中国寿险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整个保险行业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寿险改革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寿险业的进程,将给寿险客户带来更多的优惠保障。